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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3
三、庫房相關設施應定期檢修、保養與維護,維修完畢時應填寫「檔案庫
    房設施維護紀錄單」。庫房之溫度及相關濕度,應依檔案管理局訂定
    之檔案庫房溫濕度標準表所列標準控制,並每工作日填寫「檔案庫房
    溫濕度紀錄單」。
民國 100 年 02 月 11 日訂定
3
三、檔案管理人員應注意室內採光、通風、清潔等設施之維護,嚴禁煙火
    ,並隨時清查,以防損壞,其主管人員每月至少抽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