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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20
二十、檔案管理人員應訂定檔案清理計畫辦理檔案清理作業。
民國 100 年 02 月 11 日訂定
20
二十、業務承辦單位應依有關法之規定,主動辦理機密檔案之機密等級變
      更或解密事宜,並會知檔案保管單位;機密檔案經解密後,依一般
      檔案管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