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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17
十七、機密檔案借出時,應注意其安全維護;必要時得採取外加封套或機
      密檔案傳遞專用箱盒(袋)等防護措施。
民國 100 年 02 月 1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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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對歸還之檔案,如發現缺漏或塗改、損壞、抽換、抽換、調案單位
      不予退還等情事應簽報  典獄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