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受刑人當月行狀優良且有具體事證者,可依本監起分、進分標準提早 一個月進分,但不超過○.二 分;遇特殊情狀得經累進處遇會議決議 ,監務會議通過後,加分方式則不受正常遞加進分規定之限制。
三、受刑人當月行狀優良且有具體事證者,可依進分要點提早一個月進分 ,但不超過 0.2 分;但特殊情狀得經累進處遇會議決議,監務會議 通過後,加分方式則不受正常遞加進分規定之限制。
三、受刑人當月行狀優良且有具體事證者,可依進分要點提早一個月進分 ,但不超過 0.2 分;其他事證足認可獎勵者,經簽准後可增加其當 月操行分數五分之一之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