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依檔案管理局所訂「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 標準」收取費用(如附件),並由出納人員開立收據交申請人。
七、申請閱覽、抄錄檔案每 2 小時收費新台幣 20 元,不足 2 小時, 以 2 小時計算。影印機黑白複印費用,複印格式 B4 (含)尺寸以 下每張新台幣 2 元,A3 尺寸每張新台幣 3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