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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檔案閱覽處使用須知 12
十二、本須知提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訂定
12
十二、本須知提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