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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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務宿舍借用要點 7
七、借用人應妥善維護管理借用宿舍,如有修繕之必要者,應填具宿舍修 繕申請單(如附件四),送總務科核辦。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訂定
7
七、借用人應妥善維護管理借用宿舍,如有修繕之必要者,應填具宿舍修 繕申請單(如附件四),送總務科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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