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3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務宿舍借用要點 7
七、借用人應妥善維護管理借用宿舍,如有修繕之必要者,應填具宿舍修
    繕申請單(如附件四),送總務科核辦。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訂定
7
七、借用人應妥善維護管理借用宿舍,如有修繕之必要者,應填具宿舍修
    繕申請單(如附件四),送總務科核辦。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