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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務宿舍借用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9 月 05 日
7
七、借用人應妥善維護管理借用宿舍,如有修繕之必要者,應填具宿舍修
    繕申請單(如附件四),送總務科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