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工友(駕駛)考核獎懲要點 5
五、本所設工友考核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考核委員會)由總務科長擔任
    召集人兼主席,政風主任、戒護科長、名籍及庶務等人員組成。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