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1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為民服務要點 7
七、對於需要加以檢身、檢查之情形,應注意人身應有之尊重,如女性民
    眾應由女性職員檢查,或以金屬探測器代之;受檢之物品應予歸位,
    避免因零亂造成民怨,影響機關形象。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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