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圖書室借閱要點 6
六、圖書賠償方式:
(一)購買與原書相同之新書賠償。
(二)無法購買原書籍時,在接獲輔導科通知後,應於一個月內賠償原書
      價,逾期未賠償者,由保管金扣繳。
(三)扣繳保管金之款項,應作為日後所內購書之用。
民國 100 年 02 月 23 日修正
6
六、圖書賠償方式:
(一)購買與原書相同之新書賠償。
(二)無法購買原書籍時,在接獲輔導科通知後,應於一個月內賠償原書
      價,逾期未賠償者,由保管金扣繳。
(三)扣繳保管金之款項,應作為日後所內購書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