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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圖書室借閱要點 5
五、違反圖書借閱規定之處理:
(一)違反本要點經規勸不聽者,得視情節輕重,暫停其閱覽使用權利,
      若情節重大者,依監獄行刑法第 76 條規定處分。
(二)本所圖書室藏書資訊應善加珍護,如有遺失、塗寫或污損等情事,
      應依本要點之圖書賠償方法處理。
民國 100 年 02 月 23 日修正
5
五、違反圖書借閱規定之處理:
(一)違反本要點經規勸不聽者,得視情節輕重,暫停其閱覽使用權利,
      若情節重大者,依監獄行刑法第 76 條規定處分。
(二)本所圖書室藏書資訊應善加珍護,如有遺失、塗寫或污損等情事,
      應依本要點之圖書賠償方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