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2.27 00:0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膳食小組工作須知 6
六、主席得指定本小組成員或學員輪值擔任第五點規定之監督事宜。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