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圖書館管理及使用須知 4
四、館藏發展原則:本館蒐集資料範圍以矯正、犯罪、心理及社會科學類 為主,兼及其他相關類科。館藏資料應符合本署教育訓練目標,以支 援教學及訓練研究,配合教學活動,達成教授實用技藝、培養專業人 才之宗旨。
民國 104 年 12 月 08 日修正
4
四、館藏發展原則:本館蒐集資料範圍以矯正、犯罪、心理及社會科學類 為主,兼及其他相關類科。館藏資料應符合本署教育訓練目標,以支 援教學及訓練研究,配合教學活動,達成教授實用技藝、培養專業人 才之宗旨。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4
四、館藏發展原則:本館蒐集資料範圍以矯正、犯罪、心理及社會科學類 為主,兼及其他相關類科。館藏資料應符合本署教育訓練目標,以支 援教學及訓練研究,配合教學活動,達成教授實用技藝、培養專業人 才之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