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前項賠償之國內圖書資料應於借期截止日起一個月內,國外圖書 資料應於四個月內,購得賠償之,若屬無法購得時,則應一個月 內繳清賠償金。
二十七、前項賠償之國內圖書資料應於借期截止日起一個月內,國外圖書 資料應於四個月內,購得賠償之,若屬無法購得時,則應一個月 內繳清賠償金。
廿九、前項賠償之國內圖書資料應於借期截止日起一個月內,國外圖書資 料應於四個月內,購得賠償之,若屬無法購得時,則應一個月內繳 清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