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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圖書館管理及使用須知 14
十四、借閱:
  (一)本館書庫採開架式,於本館開放時間內,依規定進入書庫自行選
        取圖書,憑證向服務人員辦理借書手續。
  (二)本館視聽資料之借閱,借閱人須憑證告知服務人員欲借閱視聽資
        料之名稱與單元,由服務人員拿取。
  (三)所借之圖書資料若有其他讀者預約,則以預約者優先借閱。
民國 104 年 12 月 0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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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借閱:
  (一)本館書庫採開架式,於本館開放時間內,依規定進入書庫自行選
        取圖書,憑證向服務人員辦理借書手續。
  (二)本館視聽資料之借閱,借閱人須憑證告知服務人員欲借閱視聽資
        料之名稱與單元,由服務人員拿取。
  (三)所借之圖書資料若有其他讀者預約,則以預約者優先借閱。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14
十四、借閱:
  (一)本館書庫採開架式,於本館開放時間內,依規定進入書庫自行選
        取圖書,憑證向服務人員辦理借書手續。
  (二)本館視聽資料之借閱,借閱人須憑證告知服務人員欲借閱視聽資
        料之名稱與單元,由服務人員拿取。
  (三)所借之圖書資料若有其他讀者預約,則以預約者優先借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