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借閱時應出示相關證件(如服務證、學員證等)證明為帳號所有人 ,若因轉借證件而發生冒用情事者,應自負相關責任;冒用他人名 義者,撤銷使用資格。
十三、借書證毀損或遺失時請立即向本館辦理掛失登記並申請補發。若因 未掛失或轉借而發生冒用情事者,應自負相關責任;冒用他人名義 者,撤銷使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