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使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書刊資 料管理及服務有所遵循,以達成支援教學與訓練工作之目的,特訂定 本須知。
一、目的: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使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書刊資料管理及服務有所遵循,以達成支援教學與訓練工作之目的, 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