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受訓人員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位表就座,測驗時間開始後十分 鐘內,得准入場,逾時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後三十分鐘內,不得離場 。
三、學員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編號就座。測驗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 ,得准入場參加測驗。逾時不得參加測驗,且該科以零分計算。
九、每科測驗須滿三十分鐘,始可交卷離場,交卷離場者,一律至指定地 點休憩。
二、學員應準時到達試場,入場後應即按號就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