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受訓人員未依測驗作答規定作答,或書寫不應有之文字、符號, 致不能正確計分時,應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二十二、學員未依測驗作答規定作答,或書寫不應有之文字、符號,致不 能正確計分時,由學員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