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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教室使用須知 4
四、受訓人員對教室內一切設備不得隨意移動或污損,並應經常保持整潔 。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4
四、學員對教室內一切設備不得隨意移動或污損,並應經常保持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