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使用者對公用電腦及周邊硬體設施有維護之責,使用完畢應將周邊 設備歸定位,另若造成硬體設施損壞或遺失者,按情節輕重議處及 照價賠償。
十、個人使用區域應保持整潔,共用週邊設備使用後,應回復原狀並歸定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