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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10:3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作息及生活管理須知 12
十二、其他應遵守事項:
  (一)署內嚴禁飲酒及嚼食檳榔。吸菸區位於餐廳兩側:靶場門口及餐
        廳進出貨區,其餘處所一律禁止吸菸。
  (二)小型資源回收垃圾應清洗後分類置入走廊資源回收箱,大型資源
        回收垃圾、枯枝、落葉、石塊、木板、玻璃、磚塊等廢棄物應攜
        至餐廳後方露天回收區整齊置放。一般垃圾不得夾雜可回收物及
        前揭硬質廢棄物,並應以垃圾袋封裝後丟入垃圾處理機內。
  (三)學員如須請假,應檢具證明文件向教輔人員申請辦理請假手續,
        其經核准者應於請假生效前十分鐘向教輔人員領取假單,持單交
        門衛通行外出。返本署後應於門衛處登記時間並立即向教輔人員
        報到銷假,不得逾假。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有逾假可能,應主動
        通報教輔人員。
  (四)學員發現設備或器材有故障或損壞時,應向教輔人員反映報修,
        倘有不當使用而致損壞時,應照價賠償;若查獲蓄意破壞或竊取
        行為者,除負賠償責任外,依情節輕重簽報議處。
  (五)為使學員養成規律團體生活及遵守紀律,對於違反本須知各項規
        定者,列入操行考核實據,並依本署受訓學員品德素養考核成績
        加減分基準辦理,若屢勸不聽依行為情節輕重簽請議處。
民國 105 年 02 月 23 日修正
12
十二、其他應遵守事項:
  (一)署內嚴禁飲酒及嚼食檳榔。吸菸區位於餐廳兩側:靶場門口及餐
        廳進出貨區,其餘處所一律禁止吸菸。
  (二)小型資源回收垃圾應清洗後分類置入走廊資源回收箱,大型資源
        回收垃圾、枯枝、落葉、石塊、木板、玻璃、磚塊等廢棄物應攜
        至餐廳後方露天回收區整齊置放。一般垃圾不得夾雜可回收物及
        前揭硬質廢棄物,並應以垃圾袋封裝後丟入垃圾處理機內。
  (三)學員如須請假,應檢具證明文件向教輔人員申請辦理請假手續,
        其經核准者應於請假生效前十分鐘向教輔人員領取假單,持單交
        門衛通行外出。返本署後應於門衛處登記時間並立即向教輔人員
        報到銷假,不得逾假。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有逾假可能,應主動
        通報教輔人員。
  (四)學員發現設備或器材有故障或損壞時,應向教輔人員反映報修,
        倘有不當使用而致損壞時,應照價賠償;若查獲蓄意破壞或竊取
        行為者,除負賠償責任外,依情節輕重簽報議處。
  (五)為使學員養成規律團體生活及遵守紀律,對於違反本須知各項規
        定者,列入操行考核實據,並依本署受訓學員品德素養考核成績
        加減分基準辦理,若屢勸不聽依行為情節輕重簽請議處。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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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各室內場所禁止吸菸,吸菸者依指定地點(戶外)吸菸,菸蒂不
        得亂丟,並於受訓期間嚴禁嚼食檳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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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維護本署環境清潔衛生,受訓學員由教輔人員排定每日應打掃寢
        室、教室及環境區域,垃圾於早點名後至八時前,依資源回收分
        類傾倒餐廳後面容器內;一般垃圾倒入垃圾處理機內,且勿將石
        塊、木板、玻璃、磚塊等堅硬物倒入,易造成機器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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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學員如須請假,請於報告帶班教輔人員後,再至教室或圖書館上
        網(本署訓練行政管理系統 http://172.31.153.4/train/)填
        寫假單,經核准後,於離署前十分,至人力培育科取假單,返署
        請持假單至該科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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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學員發現設備或器材有故障或損壞時,應向人力培育科或帶班教輔
      人員反映報修,倘有不當使用而致損壞時,應照價賠償;若查獲蓄
      意破壞或竊取行為者,除負賠償責任外,依情節輕重簽報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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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為使學員養成規律團體生活及守紀律,對於違反本須知各項規定
        者,列入操行考核實據,並依本署受訓學員品德素養考核成績加
        減分基準辦理,若屢勸不聽依行為情節輕重報請議處。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