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規劃組(以下簡稱本署)為使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 等監獄官、四等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及本署辦理各陞職儲備訓練 班學員(以下簡稱學員)在受訓期間能遵守規定並維護團體生活秩序 ,增進學習成效,特訂定本須知。
一、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規劃組人力培育科(以下簡稱本署)為使學員在受 訓期間有所遵循,及維護團體生活秩序,增進學習成效,特訂定本須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