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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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自我介紹實施須知 7
七、自我介紹內容: (一)學號、姓名、年齡、出生地、家庭情況及簡要學經歷。 (二)特長、嗜好、做人處世之經驗及對犯罪矯正工作之期望。 (三)最得意之事與最失意之事。 (四)其它學習經驗或心得分享等。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7
七、自我介紹內容: (一)學號、姓名、年齡、出生地、家庭情況及簡要學經歷。 (二)特長、嗜好、做人處世之經驗及對犯罪矯正工作之期望。 (三)最得意之事與最失意之事。 (四)其它學習經驗或心得分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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