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0:3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自我介紹實施須知 6
六、自我介紹每人以三分鐘為限或視學員人數課程時數調整之,如逾時可
    在發言單內補充,但有特殊意見,經主席許可,得酌予延長。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6
六、自我介紹每人以三分鐘為限或視學員人數課程時數調整之,如逾時可
    在發言單內補充,但有特殊意見,經主席許可,得酌予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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