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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東成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 8
八、受刑人行狀優異且有具體事實者,其操行、教化分數,得由管教小組
    研議提早進分 1  個月,不受第十二點附表之進分限制。
民國 100 年 02 月 09 日訂定
8
八、受刑人行狀優異且有具體事實者,其操行、教化分數,得由管教小組
    研議提早進分 1  個月,不受第十二點附表之進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