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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東成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 11
十一、少年犯受刑人之教化分數起分,依附表標準增加 1  分。
民國 100 年 02 月 0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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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少年犯受刑人之教化分數起分,依附表標準增加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