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 13
十三、刑期增加或減少致變更類別者,依變更後之刑期類別核給每月晉分 標準,自起分之年月重新核計其更刑當月之教化、操行分數;刑期 縮短致變更類別者,亦同。
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訂定
13
十三、刑期增加或減少致變更類別者,依變更後之刑期類別核給每月晉分 標準,自起分之年月重新核計其更刑當月之教化、操行分數;刑期 縮短致變更類別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