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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陳報假釋後受刑人違背紀律情節重大報請法務部處理要點 3
三、處理程序:
(一)陳報假釋案待法務部核准期間,經假釋審查委員會之決議,報請法
      務部准予撤回其假釋案。
(二)法務部已核准假釋案但尚未出監者,經假釋審查委員會之決議,報
      請法務部不予假釋。
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訂定
3
三、處理程序:
(一)陳報假釋案待法務部核准期間,經假釋審查委員會之決議,報請法
      務部准予撤回其假釋案。
(二)法務部已核准假釋案但尚未出監者,經假釋審查委員會之決議,報
      請法務部不予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