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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辦理書展實施要點 3
三、委員會審查書商信譽應注意事項:
(一)辦理書展曾發生爭議者。
(二)曾經違約者。
(三)曾違反規定攜帶違禁物品入監者。
(四)其他嚴重影響本監管理事項者。
(五)經本監收容人滿意度調查反應不佳者。
    書商具前項事項之一者,承辦科室應於委員會評選書商前提出報告。
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訂定
3
三、委員會審查書商信譽應注意事項:
(一)辦理書展曾發生爭議者。
(二)曾經違約者。
(三)曾違反規定攜帶違禁物品入監者。
(四)其他嚴重影響本監管理事項者。
(五)經本監收容人滿意度調查反應不佳者。
    書商具前項事項之一者,承辦科室應於委員會評選書商前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