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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4
四、本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宿舍:
(一)經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者,除因職務調動,致輔購住宅地點與工作
      地點之距離非當天所能往返,得由機關首長核准申借單房間職務宿
      舍外,不得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
(二)配偶或其隨居任所之扶養親屬已在其他機關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者
      ,不得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
(三)已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不得再申請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