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監(含合署辦公之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宿舍之管裡、借用、檢修 等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本監宿舍之 管理、借用、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及人事、會 計及政風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會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