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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2
二、本監(含合署辦公之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宿舍之管裡、借用、檢修
    等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本監宿舍之
    管理、借用、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及人事、會
    計及政風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會同辦理。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