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收容人家屬送入藥品管理要點 5
五、收容人家屬送入藥品應附資料如處方箋或身分證明不備者,不准送入
    使用。
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訂定
5
五、收容人家屬送入藥品應附資料如處方箋或身分證明不備者,不准送入
    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