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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收容人就醫費用催繳結報注意事項 3
三、遇有緊急病情需外醫時無論有無保管金額,由醫師、醫事人員或管教
    人員簽擬緊急外醫轉診單,經長官核准後緊急外醫,如遇門診急症時
    亦同。
民國 102 年 05 月 24 日修正
3
三、遇有緊急病情需外醫時無論有無保管金額,由醫師、醫事人員或管教
    人員簽擬緊急外醫轉診單,經長官核准後緊急外醫,如遇門診急症時
    亦同。
民國 100 年 01 月 19 日訂定
3
三、遇有緊急病情需外醫時無論有無保管金額,由醫師或管教、醫事人員
    簽擬緊急外醫單,並經長官核准後緊急外醫,遇門診急症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