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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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 3
三、收容人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及通信,或因違規停止接見尚在 考核中者,不得接受遠距接見。
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
3
三、收容人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及通信,或因違規停止接見尚在 考核中者,不得接受遠距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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