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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運用社會資源辦理教化藝文活動應行注意事項 8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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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