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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開放參觀應行注意事項 5
五、參觀動線之安排應事先審慎規劃,以避免侵犯收容人之隱私。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
5
五、參觀動線之安排應事先審慎規劃,以避免侵犯收容人之隱私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