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結合民間團體認輔收容人實施要點 4
四、認輔工作之輔導方式如下: (一)個別輔導-晤談、通訊、必要時電話輔導等。 (二)團體輔導-自行辦理團體活動(如成長團體)或參與矯正機關舉辦 之活動(如懇親會)。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