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2.27 02:38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治所、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要點 8
八、逾期不繳納勒戒費用者,由戒治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檢具單據及 計算書,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