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配合辦理遠距訊問注意事項 7
七、各矯正機關應指定遠距訊問相關設備之保管維護人員,妥慎保管及維
    護。如有設備故障致無法正常辦理遠距訊問時,應即於網站系統中註
    記,並聯繫已排定訊問之法官或檢察官,告知取消原已排定之遠距訊
    問。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