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保管金利息使用要點 3
三、前點所稱之收容人福利事項如下:
(一)飲食補助。
(二)生活設施改善補助。
(三)疾病醫療改善補助。
(四)貧困收容人生活補助。
(五)教化教材、文康活動補助。
(六)死亡撫卹金補助。
(七)攜帶入監子女生活補助。
(八)其他收容人福利事項之補助。
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
3
三、前點所稱之收容人福利事項如下:
(一)飲食補助。
(二)生活設施改善補助。
(三)疾病醫療改善補助。
(四)貧困收容人生活補助。
(五)教化教材、文康活動補助。
(六)死亡撫卹金補助。
(七)攜帶入監子女生活補助。
(八)其他收容人福利事項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