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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處理收容人伙食應行注意事項 7
七、從事繁重作業有給予較多伙食之必要,得酌增之。但每名每日不得超
    過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分量四分之一,所需費用,在作業項下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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