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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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處理收容人伙食應行注意事項 10
十、每日伙食應由收容人輪流推舉代表司秤、眼同下鍋,煮熟後,依照規 定定量分配。 各機關首長、主辦總務及會計人員應隨時到場抽查,所用之秤,應衡 校準確,以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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