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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受理大眾傳播媒體參觀採訪攝影審核要點 1
一、為便利大眾傳播媒體從業人員參觀、採訪、拍攝或錄影法務部矯正署
    所屬矯正機關,並維護矯正機關戒護安全、教化處遇之實施及收容人
    之隱私權,特訂定本要點。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