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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受刑人移送綠島監獄執行注意事項 5
五、由綠島監獄解送其他矯正機關之受刑人,在臺東候車、候機期間,比
    照前點規定辦理。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
5
五、由綠島監獄解送其他矯正機關之受刑人,在臺東候車、候機期間,比
    照前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