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強化所屬矯正機關(以下簡稱各機 關)辦理收容人就業輔導工作,以促進廠商及企業主對矯正機關之認 識與接納,提高其僱用收容人之意願與信心,期使收容人日後順利謀 職就業、重新適應社會生活及預防再犯,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