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對於教學材料及機具等,應由專人管理並設簿登記,使用完畢後清點 回收。實習成品及餘廢料應依相關規定控管或銷毀,避免參訓學員私 藏,滋生不法情事。
七、對於教學材料及機具等,應由專人管理並設簿登記,使用完畢後清點 回收。實習成品及餘廢料應依相關規定控管或銷毀,避免參訓學員私 藏滋生不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