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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要點 1
一、為加強維護矯正機關收容人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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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維護矯正機關收容人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