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矯正機關對於保外醫治受刑人,應依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 辦法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派員切實察看,並與醫院及警察等機關密 切連繫,嚴加監管,按時將察看、連繫、處理等情形報告本署,尤須 注意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行刑權之時效。
七、矯正機關對於保外醫治收容人,應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三條 第七款之規定,派員切實察看,並與醫院及警察等機關密切連繫,嚴 加監管,按時將察看、連繫、處理等情形報告本署,尤須注意刑法第 八十五條規定行刑權之時效。